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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用石材墓碑,石材墓碑造型美觀,石材墓碑服務(wù)周到,石材墓碑樣式優(yōu)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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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在墳?zāi)骨懊婊蚝竺娴?、上面刻載死者姓名、經(jīng)歷事跡等文字的碑。[1]
人類對死者埋葬處所做的一種紀(jì)念性的載體,一般以石質(zhì)材料制成,也有使用木材、金屬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。
中國古代“墓而不墳”,只在地下掩埋,地表不樹標(biāo)志。后來逐漸有了地面堆土的墳,又有了墓碑。
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?yōu)榉叫?、長方形,開始埋于墓穴內(nèi)或墓外,參照房屋建筑,碑頂加上碑帽,飾刻動、植物或山水花紋,碑身刻上死者簡歷。標(biāo)明是葬與妻、妾、子、女等合葬。附刻陰宅(即墳?zāi)梗╋L(fēng)水地理位置朝向(以天干地支表明)。中產(chǎn)之家立中等墓碑,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,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(biāo)識。
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(zhuǎn)化為文化藝術(shù)品,其功能、形態(tài)、質(zhì)地、文飾也越發(fā)多樣化了。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、大理石等石料,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。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“榮譽(yù)狀”和裝飾品了。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、澤及后代、流芳千古的社會風(fēng)尚。
在墓穴四角或兩旁,各立一根木柱,柱上有圓孔,名為“穿”。再在兩柱的穿中架一根橫木,木上纏以繩索,可用來放繩,如轆轤一樣,將棺木牽引入墓穴。入葬完畢,木碑隨之埋入地下,或置于墓旁。春秋時期,天子六纖四碑,諸侯四纖三碑,大夫二纖二碑。至周朝,天子開始用石碑,周末諸侯也開始用石碑。周朝的石碑還只是利用穿,來引棺入穴,碑上是不刻文字的。漢代開始將死者的情況,如姓名,生卒年月日,刻在碑上,而有地位的人,則開始了樹碑立傳,從而形成了墓碑,墓表等禮儀文化。
2.籍貫,在移民較多的公墓里,尤其客死他鄉(xiāng)的人,在墓碑的左、右角顯眼的部位,都要刻上原籍的省、市、縣名,也有的只刻地區(qū)和村名。這是對故鄉(xiāng)的眷戀,也為后人及親友掃祭時,尋找墓位提供了方便?!鞍礌睿汗M可立,字禮卿,別號節(jié)寰。先世居鳳陽,始祖榮,國初以戰(zhàn)功屢調(diào)堅城衛(wèi)百戶,即今睢陽衛(wèi)也。遂徙于睢,代以德望著。
姓名,寫在墓碑中心部位。這里稱“中榜”。在書寫墓主名字時,其字?jǐn)?shù)多少,與風(fēng)水吉兆相關(guān)聯(lián)。為尊敬長輩,過去加了許多尊敬的詞,如父親稱考、顯考,母親稱妣、顯妣,男子加公、府君,女子加氏、孺人。而且字?jǐn)?shù)多少依“生、老、病、死、苦”五個字循環(huán)應(yīng)用。其中以落在六、七、十一、十二、十六、十七的“生”、“老”二字上為吉利。落在“病”字上中等,落在“死”、“苦”二字上,則不吉利。所以擬中榜之字時,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(shù)字。如:“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”,長達(dá)21字,正合“生”格,為吉利。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寫在碑上,則按左尊右卑來排列,男左女右。民國二十二年《河南通志·睢縣采訪稿·陵墓》:“袁尚書可立墓在(睢州)城南五里,駱莊南里許,碑刊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袁節(jié)寰(袁可立)墓?!?br/>5.立碑人,包括子女、親友、團(tuán)體,都應(yīng)寫在碑的虎邊,即右邊。其子女應(yīng)全部寫上,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。仍是依輩份長幼,自左至右排列。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,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、百拜敬立?!按竺鞒绲澥隁q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樞(袁樞)泣血納石”。
6. 造墓或重建墓時間,刻寫在碑的虎邊。中國記載時間的文字很多,有公元、農(nóng)歷,時節(jié)寫冬至、清明者居多。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。天干中的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,與地支中的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結(jié)合起來,用以表示歷法上的日子或月份。如甲子、乙丑……。還有些文人將一年四季的春、夏、秋、冬,用十二個月均分,每個月另有名稱。如一月稱孟春,二月稱仲春,三月稱季春;四月稱孟夏,五月稱仲夏,六月稱季夏;七月稱孟秋,八月稱仲秋,九月稱季秋;十月稱孟冬,十一月稱仲冬,十二月稱季冬。還有用花木為十二個月命名的,如
一月梅月、二月杏月、三月桃月、四月槐月、五月榴月、六月荔月、七月瓜月、八月桂月、九月菊月、十月檀月、十一月葭月、十二月櫟月。在墓碑上還常見“谷旦”、“吉旦”、“吉日”,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日期。“谷旦”出自《詩經(jīng)》,谷善也,旦明也,即良辰之意。而“吉旦”、“吉日”,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。都是在排列吉祥字?jǐn)?shù)時,用來湊字?jǐn)?shù)的。還有在記不起或記不清生卒月、日時,往往書寫上吉月吉日,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則得到慰籍。 墓志銘,包括墓志、壙志及墓表。東漢開始將碑立于墓地正前方。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、姓名、生辰年月。后來,在碑上還刻著墓主的家世和生平業(yè)績,并加以頌揚。到了魏、晉、南北朝時代,曾多次禁止立碑。他們認(rèn)為“漢以來,天下送死奢靡,多作石室、石獸、碑銘等物”。建安十年(205年)曹操下令,不得厚葬,又禁立碑。晉武帝咸享四年(278年)又詔曰:“此石獸碑表,既私褒美,興長虛偽,傷財害人,莫大于此,一禁斷之?!庇捎趲状谓沽⒈?,于是墓碑轉(zhuǎn)入地下,從而產(chǎn)生了墓志銘。從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間,有大量墓志銘出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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