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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舉辦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財評實務培訓班通知
報名聯(lián)系周震
一、培訓內(nèi)容
1.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
(1)非招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,中標人與招標人實際控股人為同一人,該招標是否有效?
(2)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(shù)要求有誤與現(xiàn)場實際情況不符,如何處理?
(3)暫估價,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人公開招標,承包人想進行邀請招標,如何處理?
(4)總包合同中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沒有提及總承包服務費,整個流程已經(jīng)結束了,簽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嗎?怎么約定?
(5)工程量清單存在錯項、漏項,如何處理?
(6)工程量清單漏項與缺項有何不同?招標時措施項目清單漏項,結算時是否可以計???
(7)清單特征描述為“見設計圖紙”是否屬于漏項?
(8)清單與圖紙不一致如何應對?
(9)公司內(nèi)部競標,智能控制系統(tǒng),施工圖紙深度不夠,圖紙說明施工時深化設計,分包報價很低,與實際差異,如何處理?
(10)暫估價材料分多次招標,不同次招標的中標價格差別很大,如何處理?
(11)清單招標,陶瓷地磚,有中標價格,甲方要求乙方采購中標價格的陶瓷地磚,如何處理?
(12)要求投標人經(jīng)現(xiàn)場踏勘后,自行考慮的費用,如何處理?
(13)總承包服務費未發(fā)生,預算包干費,按合同建筑面積計取是否可行?
(14)未列入暫估價的工程,乙方會上報遠市場價的價格,甲方對于價格是否有權干涉?
(15)總價措施費,圖紙清單沒有深基坑支護的專項設計,危大工程,如何處理?招標答疑未提出,視為投標報價已考慮?專項施工方案論證、專項設計,費用承擔?如何支付?
2.合同簽訂階段造價問題
(1)固定單價合同,合同約定簽證和一般變更不允許調(diào)整,投標單位應充分考慮在投標報價中,這條偏向于總價合同的條款,是否成立?
(2)招標文件規(guī)定,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,限額清單的工程量為中標人完成的基本工程量,且總價包干,中標人承擔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調(diào)價外的一切風險,如何處理?
(3)合同約定總價包干,沒有招標清單,如何應對?
(4)圖紙設計深度不夠,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新增的措施費應該按實計算還是按投標費率計???
(5)單價合同,簽合同時是否可以將報低的分部工程,單約定為總價計價?
(6)合同協(xié)議書、投標文件、合同條款等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內(nèi)容不一致,如何處理?
(7)風險范圍是否包括設計變更?
(8)建設方如果不補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標手續(xù),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將加建工程當做增項,是否合法?
(9)為辦理施工許可證,簽署的空白施工合同,后期雙方對于主要合同條款未達成共識,如何處理?
(10)固定總價合同,地勘報告超過預期,導致施工費用增加,如何處理?
(11)材料調(diào)價差的風險范圍?材料價差變化幅度的計算方式?調(diào)差材料的數(shù)量計算方式?價格調(diào)整方式?調(diào)差稅金計取方式?
(12)不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和風險,能否包干?
(13)中標清單中總價與單價不符的,如何處理?清標發(fā)現(xiàn)、合同簽訂前發(fā)現(xiàn)、合同簽訂后發(fā)現(xiàn),如何處理?
(14)總價合同要考慮總價對應的范圍,如何索賠?
(15)地勘報告出現(xiàn)錯誤時,清單項目特征如何調(diào)整?
3.履約階段造價問題
(1)不對分包單位進行退場處理,不重新招標的情況下,建設單位在不違反主合同,材料價差如何調(diào)整?
(2)招標材料無品牌要求,后甲方了品牌,如何調(diào)整?
(3)圖紙設計變更,場內(nèi)道路和交通設施費用如何調(diào)整?
(4)圖紙未經(jīng)深化,計容面積大,單價低,圖紙完善后,建筑面積小,勞務不同意按原報價現(xiàn)面積結算?
(5)無投標的材料消耗量,如何調(diào)材料價差?
(6)招標策劃有誤,調(diào)減項目實施內(nèi)容,如何處理?
(7)單價合同,合同約定變更組價采用清單單價,但相同項目特征,清單單價有高有低,如何處理?
(8)變更單價如何確定?是否受13清單規(guī)范之15%約束?
(9)按項包干的措施費,能否按實調(diào)整?
(10)為承包方入場施工創(chuàng)造條件,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,清除障礙,與索賠?
(11)甲方原因停工,乙方能獲得什么賠償?臨建措施索賠依據(jù)?
(12)合同范圍內(nèi),措施項目漏項,報價能否自行增加?
(13)工程已驗收合格,實際做法與原設計做法有偏差,能否執(zhí)行原投標單價?
(14)單方提出因工程質(zhì)量問題,扣減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?
(15)材料價格嚴重偏高,現(xiàn)場管理費嚴重偏高,如何處理?
4.結算階段造價問題
(1)沒有詳細的招投標清單怎么結算?
(2)沒有項目特征,沒有單位,投標時只報一筆費用,如何結算?
(3)圖紙量少于招標量,如何結算?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?
(4)圖紙沒有,清單增列部分報了,如何處理?
(5)招標清單按項計取的措施項,能否據(jù)實結算?
(6)招標清單措施項,無清單量,如何結算?
(7)招標清單漏項的工程暫估價費用,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?
(8)招標控制價早,工程一直遲遲未開工,各種原材料上漲,招標控制價又沒有計取暫列金額,結算時應怎樣解決?
(9)單價合同,中標清單分部分項工程總價和單價不符,如何處理?
(10)工程未完工,腳手架、垂運費、安全文明施工費,如何計???
(11)量減,如何結算?
(12)甲供材結算,投標報價的輔助材料費能否扣減?
(13)甲供材扣除,是否算損耗量?
(14)增建工程尚未簽訂合同,雙方口頭約定計價依據(jù)暫參照原合同,如何處理?
(15)補充協(xié)議對該協(xié)議簽訂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約束力?
5.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階段造價問題
(1)信息價偏高,能否按市場價格進行審定?
(2)當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進行評審時,發(fā)現(xiàn)報送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存在缺項、漏項及與清單描述與圖紙不符時如何處理?
(3)結算審核,能否依據(jù)乙方提供的發(fā)票審減?
(4)結算審核時,審核單位對原有圖紙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、重新核對?
(5)結算時,審計單位以調(diào)整人工費結算標準缺乏契約依據(jù)為由,不予調(diào)整,如何應對?
(6)結算書只有造價咨詢企業(yè)的公章,沒有造價人員簽字和蓋職業(yè)印章,是否有效?
(7)審計方能否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,是否違背合同?
(8)審計方以投標和實際施工方式不一致為由,要求重新組價,是否合理?
(9)在結算項目評審中,結算造價超中標造價30%以上,超出新增部分有補充協(xié)議,若遇到這種情況處理方式和意見是什么?
(10)在評審過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異議如設備安裝,遇到這種材料異議大,但施工單位提供購買時發(fā)票的,該部分材料價如何調(diào)整?
(11)在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核對時,當出現(xiàn)意見不統(tǒng)一時,應如何進行解決?是咨詢市、省定額站?是否為機構,咨詢后如何形成文字,是出具函?
(12)暫估價,認質(zhì)認價,結算審計能否推翻?
(13)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范圍外的貨物、設備、軟件的總包采購價格確定方式?
(14)總價合同竣工后,審計要求超量不增加,少量扣除,是否合理?
(15)不平衡報價,審計能否要求重新組價?
二、培訓對象
建設行政主管部門、審計部門及建設工程相關行業(yè)協(xié)會負責人;建設業(yè)主單位及工程建設企業(yè)(工程承包、建筑施工、勘察設計、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、工程項目管理、工程監(jiān)理、工程咨詢、工程造價、招標代理等)總經(jīng)理、總造價顧問、法務總監(jiān)、總工程師,經(jīng)營管理、項目管理、市場開發(fā)、商務談判、招標投標、合同管理、成本管理、法律事務等中管理人員以及業(yè)務相關的直線經(jīng)理人等;律師事務所律師;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、醫(yī)院有關人員等。
三、邀請
譚敬慧老師
譚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起草組成員;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法律顧問、國家發(fā)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;《民法典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招標投標法》立法;貿(mào)仲、北仲等全國多家機構仲裁員;北京市君都律師事務所主任。
賈宏俊老師
賈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審查組成員、中國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戰(zhàn)略發(fā)展委員、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(xié)會委員。
羅小蘭老師
羅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主要起草人,眾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;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“總對總”工程糾紛調(diào)解員,廣東省工程造價協(xié)會證人發(fā)展證人,澳門工程造價師學會副理事長。
劉雷老師
劉老師,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(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實驗室),副教授,博士。主要從事工程管理、EPC工程總承包、造價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研究,長期擔任國家審計機關、機構、大型國有企業(yè)“工程總承包及EPC項目管理、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、建設工程造價與審計課程”的主講,授課內(nèi)容詳實,理論深厚,而且善于調(diào)動學員積極性,通過發(fā)問、啟發(fā)、學生參與等多種形式互動,授課效果非常好,深受廣大學員喜歡。
羅燕老師
羅老師,2024版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主要起草人,眾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(jīng)理;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“總對總”工程糾紛調(diào)解員,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造價糾紛處理,廣東省工程造價協(xié)會證人發(fā)展證人。
四、時間地點
2025年07月23日-27日(23日報到) 南寧市
2025年08月07日-11日(07日報到) 太原市
2025年08月20日-24日(20日報到) 成都市
2025年09月11日-15日(11日報到) 杭州市
2025年09月24日-28日(24日報到) 武漢市
2025年10月22日-26日(22日報到) 西安市
五、相關費用
3980元/人(含培訓費、場地費、資料費、、結業(yè)證書、會議期間午餐等),住宿統(tǒng)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
六、報名方式
報名咨詢周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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