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工程工地周圍應按規(guī)則設置延續(xù)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修建的還應設置平安防護設備。在郊區(qū)次要路段和市容景觀路途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圍擋運用的資料應穩(wěn)定、整潔、美觀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修建資料、渣滓和工程渣土。在經同意暫時占用的區(qū)域,應嚴厲按同意的占地范圍和運用性質寄存、堆卸修建資料或機具設備,暫時區(qū)域周圍應設置1m的圍欄。
街尾和門框彩鋼圍擋要求:
面對街道的盡頭封鎖圍場,或設置大門。
應設置交通安全標志、警示燈和防撞桶。
圍擋材料應按市政道路工程要求設置。為交通安全,小腿應涂黃、黑斑馬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