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燈通常分為吊燈、座燈、壁燈、提燈幾大類,它是用竹木、綾絹、明球、玉佩、絲穗、羽毛、貝殼等材料,經(jīng)彩扎、裱糊、編結(jié)、刺繡、雕刻,再配以剪紙、書畫、詩詞等裝飾制作而成的綜合工藝品,也是中國傳統(tǒng)的民間手工藝品。
此外,在花燈的曲調(diào)中,有相當一部分是明清小曲,如掛枝兒、打棗竿等,都是流行與明萬歷以后直到清初的民間小曲。據(jù)此推算,作為一個劇種的花燈,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具雛形燈籠了。
“燈夾戲”時期。1938年,云南農(nóng)民救亡燈劇團解散,花燈藝人熊介臣在昆明、玉溪一帶教燈、唱燈。1946年熊介臣在昆明慶云茶室連唱三天花燈,受到歡迎,該茶室隨后改為花燈園子,成為云南個花燈劇場,從此形成固定的職業(yè)班社。為適應職業(yè)演出的需要,花燈藝人開始大量移植滇劇劇目,如《四下河南》、《滴水珠》、《痣》、《貍貓換太子》、《紅燈記》、《紗燈記》等,同時進一步學習吸收滇劇的表演程式、服裝道具、舞臺裝置等。這種以花燈曲調(diào)唱滇劇劇目的方式,時稱“燈夾戲”。